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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升高培育入库小高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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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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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扬州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8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扬州市关于2019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扬州高新区科技局(下简称各单位)作为组织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2、各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的组织力度,根据6月份下发的扬州市科技系统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适当扩大组织面,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各单位应做好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共同推进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各单位须加强与同级国税、地税、安监、质监(市监)、的对接,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上报的入库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如实汇报。

4、各单位要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本地区的高企入库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训,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1、各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入库企业推荐函,承诺推荐的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库条件。

2、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入库企业推荐函,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的本地区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投入情况说明及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佐证材料,纸件一式两份连同含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扬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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